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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主动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专项 培训费用,乙方应当归还甲方,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0元。 合同里有这一项,有问题吗?能签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合同纠纷 2025-08-18 11:29:40
用户:151*****082
律师回复(4)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46人

    回复于2025-08-18 11:34:06

    如果进行了专项的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那在这个期间是不能离职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15人

    回复于2025-08-18 11:35:5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00人

    回复于2025-08-18 11:45:44

    如果没有接受培训,建议不要签署

  • 时龙律师

    月帮助6247人

    回复于2025-08-18 12:34:47

    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甲方确实为乙方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归还培训费用及支付不超培训费用的违约金,此条款合法可签;若未提供专项培训或未约定服务期,该条款关于赔偿违约金等内容可能违法,签署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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