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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把人给撞轻微骨折,目前手术已做,并且在医院相关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来付清了,被撞的那个人63岁,他自称在他姐姐的店里工作,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块,并且要求当事人在他出院后的几个月里支付他劳务费,4000块钱的工资没有任何的凭证,只是凭他口述,我想问,出院后的相关费用,我们有没有必要支付给他?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交通事故 2025-08-17 16:30:09
用户:186*****706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8-17 16:30:45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误工费等费用。若对方能提供医院休息证明及收入减少的证据,你应赔偿误工费;若无法提供合理误工证据,你可以拒绝赔偿。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14人

    回复于2025-08-17 22:08:28

    误工费需要提供误工鉴定结果和收入证明,没有的话无需赔偿,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对方走诉讼,由法院公正判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5-08-18 11:31:0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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