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期间,原合同是月付,在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时提出来季付,租房公司也同意了,确定了季付价钱且已支付,并且有聊天记录以及付款记录。结果因为租房公司的租务搞错了价格,原本向公司申请的季付优惠公司财务没有通过,但还是让租客以未通过的优惠价格支付了(租客还和负责人确认过),但公司财务账上的价格与支付的价格差了299元,并在未告知租客的情况下挂账,租客得知这笔挂账立马反映给租房公司,公司一直未给解决方案,并以负责交易的租务“好心”让租客交这299元,租客不同意后租房公司也一直未提出解决办法。但现在合同到期,却因这笔挂账迟迟不退还押金,并且租房公司说公司处理不了这笔账,要从押金里面扣除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5-08-16 05:01:05
用户:18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