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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您好,您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中提交的案件苏福丽诉张小素一案审核未通过,法官回复内容:输入的主体信息与诉状不符,上传营业执照,建议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程序中辅助工具里文书模板中起诉状的格式。。

山东省-菏泽市 经济金融 2025-08-13 09:55:46
用户:132*****797
律师回复(8)
  • 王鹏律师

    月帮助43人

    回复于2025-08-13 09:56:35

    我可代立案,私聊详谈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28人

    回复于2025-08-13 09:57:22

    可以私信发我帮你修改,让你审查通过。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634人

    回复于2025-08-13 10:01:31

    你好,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846人

    回复于2025-08-13 10:02:04

    这是立案审核没通过,原因是主体信息和诉状不符且要上传营业执照,还建议用指定起诉状格式。解决方案是先仔细核对输入的主体信息与诉状内容,保证一致;接着准备好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并上传;最后按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程序辅助工具里文书模板的起诉状格式重新撰写诉状,修改无误后重新提交立案申请。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2人

    回复于2025-08-13 10:09:33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47人

    回复于2025-08-13 10:50:41

    你好你需要改正啊这个已经给你发了信息提示您这个存在问题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10人

    回复于2025-08-13 16:58:14

    需核对并修正输入的主体信息,使其与诉状一致,若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上传营业执照,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程序中的辅助工具下载文书模板,按模板格式重新填写起诉状后再提交立案申请。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28人

    回复于2025-08-13 17:13:56

    说明你立案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建议找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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