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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您好,您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中提交的案件赵宏军诉梁洪岩一案审核未通过,法官回复内容: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在黄岛区暂住满一年的证明。原告户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原告满一年的社保证明、租房满一年的合同或黄岛区的购房合同及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并负责人签字盖章。。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山东省-青岛市 债权债务 2022-07-13 13:49:22
用户:135*****094
律师回复(8)
  • 回复于2022-07-13 13:51:00

    您好,可以按照法院回复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 回复于2022-07-13 13:51:16

    您好,可以估计查询。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81人

    回复于2022-07-13 13:51:18

    按要求提供。。。。。。。。

  • 张国才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2-07-13 13:51:28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收集证明材料再次起诉。也可以到被告身份证地址所在地法院重新起诉。

  • 回复于2022-07-13 13:55:23

    您好,按照要求提交长期居住证明

  • 贾传超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2-07-13 14:00:34

    山东律师为您解答,您按照系统的提示收集材料即可。您可以点击我头像电话咨询我,详细为您解答一下。

  • 回复于2022-07-13 14:15:29

    补充上述材料即可。。。

  • 回复于2022-07-13 15:14:28

    你好,具体是什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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