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1日10时19分郝雪艳驾驶轻型货车,沿津石高速行驶至津石高速48公里处,因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车辆前部撞到我小型客车后尾部,造成两车损坏,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郝雪艳全责,交警队已证明。我的车买了不到一年,对方及她入保的保险公司说只管修车,别的费用不管。
我想问我车得修半个月,送别去修理厂以及取车的交通费用,修车期间耽误用车,及送车取车给我造成的误工费,还有车辆损失怎么要求对方赔付啊?
谢谢!
河北省-唐山市
交通事故
2025-08-13 0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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