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情况
朱克艳 事发时驾驶加装雨棚的二轮电动车(行驶速度约为:31.7千米/小时,限速:15千米/小时 驾车人:石德虎, 事发时持A2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9月16日06时许,驾车人朱克艳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颍上县夏桥镇郭桥村中吴庄丁字路口路段由东向西行驶,避让前方由东向南转弯行驶、石德庞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时,朱克艳驾驶二轮电动车撞到路边护栏上,未见两车发生接触,造成二轮电动车受损,朱克艳受伤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
安徽省-阜阳市
交通事故
2024-10-15 11: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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