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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老人在绿化园林公司工作20多年,最近本来家里有事情要回老家,因公司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没回成老家,还在公司干着活。最近夏天30多的高温外出工作,上午5点多起床,7点开始上班中午11点下班,下午2上班5下班,下班后在员工宿舍因高血压脑出血做手术住院,公司要承担多少责任?公司且未缴纳社保。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11 21:07:39
用户:132*****069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11 21:11:33

    这情况公司有一定责任。首先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本可享有的医保待遇无法享受,公司要承担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员工高温工作且未及时发工资,加重其身心负担,虽脑出血是自身疾病,但公司有管理失职。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医疗费、未发工资等;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8-11 21:16:31

    公司承担的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老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且脑出血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 48 小时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公司未缴纳社保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若不构成工伤,但公司存在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安排过重工作任务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若老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形成劳务关系,公司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无论是否构成工伤,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老人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损失,公司应予以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人

    回复于2025-08-11 22:04:18

    在宿舍的话,这个不属于工伤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8-12 12:14:1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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