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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8-11 12:38:22
这种情况是不合理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每周固定周四休息,多出来的那个周四也属于你的正常休息时间,公司将其算为请假并扣钱,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的规定。
月帮助2837人
回复于2025-08-11 13:47:1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4890人
回复于2025-08-11 14:51:45
公司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按单休周四休息约定,多出来的周四也应算正常休息日。《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公司不能随意将其认定为请假并扣钱。你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其做法违法,要求按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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