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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中绩效评定以交付物少给评了低绩效,连续6个月扣除绩效工资的15%,其中个人工资包括70%基本工资+30%绩效工资,所以相当于每月扣除15%工资,公司已在绩效系统对不同绩效等级对应的奖惩制度进行公示说明,但并未声明详细的绩效评定准则。 请问以上做法有无违法行为,能否向公司申诉,提出赔偿金申请?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8-10 11:36:40
用户:199*****616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634人

    回复于2025-08-10 11:37:56

    公司做法可能违法。若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考核标准不明确、缺乏公平性,虽已公示奖惩制度但未公示评定准则,属于克扣工资,员工可申诉,要求补发工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432人

    回复于2025-08-10 12:19:4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471人

    回复于2025-08-11 12:36:58

    公司做法可能违法。虽公示了奖惩制度,但未声明详细评定准则,评定依据不明确。可向公司申诉,要求说明低绩效评定理由。若公司无法合理解释,可主张补足扣除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资条、绩效评定通知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根据情况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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