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提及具体的房子问题,根据所给材料,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可依据《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保修期内可先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不处理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超出保修期若能证明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可能需承担责任。若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具体情况,如开发企业灭失、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等,按相应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若为房屋安全鉴定问题,则适用《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符合特定情形的房屋应进行安全鉴定,由相关主体委托鉴定机构实施,并按鉴定报告处理建议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