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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入职第一个月期间未缴纳社保

山东省-济南市 劳动争议 2025-05-24 16:16:13
用户:150*****021
律师回复(5)
  • 于迎节律师

    月帮助156人

    回复于2025-05-24 16:16:36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45人

    回复于2025-05-24 16:21:15

    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如果对方仍然不补,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00人

    回复于2025-05-24 16:21:56

    入职第一个月单位未缴纳社保,这违反《社会保险法》。你可先和单位沟通,让其补缴。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在时效内处理,避免权益受损。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48人

    回复于2025-05-24 16:24:13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入职第一个月单位未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6人

    回复于2025-05-24 18:07:5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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