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 在铁西正道武道馆 给孩子交了3480元的培训费 价值80节课程、折合每节课43.5元 微信付款 对方收款后没有给付款人任何凭证或单据 之后孩子上了12节课 应收费522元 剩余课程折算为2958元 、要求商家退还。因为疫情商家不开门上课 现在孩子也没时间上课 所以要求商家退还剩余学费2958元, 商家不同意退费 理由是交的学费已经过期 无法退费 要求商家按国家法律法规 退还剩余课程费用2958元。 请问这种不退款合法吗? 可不可以起诉
辽宁省-鞍山市
侵权维权
2025-08-03 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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