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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号,实际上到现在房管局还未验收备案,物业公司提前入住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因房屋属于学区房,为了孩子上学所以收房并交付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想咨询下,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明显是违约了,但开发商的解释为因疫情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房屋的建设进度。 第二,房管局未验收,物业公司能入驻并收取物业管理费吗

河南省-南阳市 侵权维权 2025-08-02 17:46:38
用户:137*****305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8-02 19:44:26

    开发商以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可能不成立,若疫情未在交房前持续影响施工或开发商未提供有效证明,需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管局未验收的房屋,物业公司一般无权入驻收取物业费,已缴纳的可与物业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8-02 22:45:12

    首先,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开发商需证明疫情对建设进度有实质影响,否则仍算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其他,房管局未验收备案,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物业公司此时入驻并收费不合法。你可与开发商、物业协商退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物业费、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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