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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特岗三年期满,然后和当地教育局签续约协议,协议上是没有编制,服务期是十年,除去特岗三年,还有七年。而且不能参加公务员等考试,违约需要赔付剩余年限工资的30%,如果按这样算,我至少得赔十几万,这合理吗?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同纠纷 2025-08-02 00:21:07
用户:173*****22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8-02 00:26:54

    协议限制考公且高额违约赔偿不太合理。《劳动合同法》规定,仅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约定违约金。你这情况不属于这两类,限制考公不合理,高额违约金也缺乏法律依据。你可与教育局协商,指出条款不合法,要求修改或解除不合理约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8-02 08:21:45

    这样的协议条款可能部分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若协议未涉及上述情形,限制考公及高额违约金条款可能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认定条款无效或调整违约金数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8-02 10:11:3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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