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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年8月和女方分手后要求退还恋爱三年期间的花费,后面在我个人正常生活开销外还过部分,现在找律师发律师函给我说我拒还开销

山东省-日照市 经济金融 2025-07-30 19:27:47
用户:176*****613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人

    回复于2025-07-30 19:29:59

    恋爱期间花费分情况,若为一般赠予,如日常吃饭、小额红包等,通常不用返还;若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予,可能需返还。你已还部分,看剩余是否属应还范围。先和对方协商,说明已还情况及不应还理由,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收到律师函后也别慌,可收集花费性质证据,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可积极应诉。

  • 李超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5-07-30 19:37:13

    你指的包括哪些花费?具体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人

    回复于2025-07-31 09:05:25

    恋爱期间的花费是否应退还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日常消费性支出和小额赠与通常视为赠与,不可要求返还,而大额转账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最终未结婚,可能需返还。你可根据具体花销性质来判断是否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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