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5-07-29 19:35:57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酒店提供免费接站服务,对客人行李有一定保管义务,若酒店能证明行车过程中无超速、急刹等不当操作,已尽合理保管义务,可不予赔偿;若不能证明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一般为物品实际损失,客人需提供体脂秤原价等证据证明损失金额,在此情况下要求赔偿原价 50% 是否合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比例。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5-07-29 19:41:44
酒店提供免费接站服务属于附随义务范畴(虽无偿但对乘客负有合理安全保障责任)。行李在酒店安排车辆的后备箱内,酒店对行李负有“妥善保管、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并协助交付”的义务。从描述看,行李掉落是因开启后备箱时物品直接坠落,若无证据表明客人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强行塞货、未告知物品易掉落等),酒店通常难辞其咎。
月帮助7221人
回复于2025-07-29 19:42:13
客人要求赔原价50%是否合理得看具体情况。酒店提供免费接站属好意施惠,但有保障行李安全基本义务。若酒店无超速急刹等操作,正常行驶中因客人放置问题致体脂秤掉落破损,酒店责任小。可与客人协商,说明情况,按公平原则适当补偿,比如补偿10%-20%,若协商不成,可让客人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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