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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北京上班,公司在上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找第三方公司在北京代缴五险一金,已缴两年左右,今年6月公司通知要将五险一金转至上海本公司缴纳,目前存在看病不方便(要异地备案),北京车牌摇号不能摇号。 2、今年6月起加班费不给了,问了主管领导说以后只允许调休,不给加班费。 3、以上两点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麻烦给出专业的建议或意见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7-29 19:13:22
用户:178*****702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7-29 19:19:10

    公司将五险一金转至上海,若合同约定在北京缴纳,属违约;看病需异地备案、影响北京车牌摇号也给员工带来不便。不给加班费只允许调休,若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调休,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建议与公司协商,说明转社保影响及加班费问题;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7-29 19:21:14

    公司找第三方在北京代缴五险一金以及未经同意将社保转至上海缴纳,可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中社保属地管理原则,损害了员工享受社保待遇和参与北京车牌摇号等权益。关于加班费,若为平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公司只调休不给加班费违法,休息日加班则合法。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7-30 12:53:2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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