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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干不完工作,领导让加班

山东省-滨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28 09:02:04
用户:182*****622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人

    回复于2025-07-28 09:06:55

    公司领导要求职工加班得遵循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3小时,每月不得超36小时。若领导让加班,首先要确认是否在合法时长内,若超时长职工有权拒绝。其他,加班需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支付不低于200%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报酬。若公司违规,职工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144人

    回复于2025-07-28 09:09:06

    超过法定加班时间可以拒绝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人

    回复于2025-07-28 09:10:32

    公司职工干不完工作,领导让加班,若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且加班时长符合每日不超 1 小时(特殊原因不超 3 小时)、每月不超 36 小时,同时依法支付了加班费,则加班安排合法,否则职工有权拒绝。若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领导可直接安排加班,但也需遵循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人

    回复于2025-07-28 09:41:17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12人

    回复于2025-07-28 10:47: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可以拒绝加班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人

    回复于2025-07-28 11:25:5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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