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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公司(国企外包公司)上班期间私自出去旅游是被人举报的。外出期间通过公司设置的补卡打卡出勤,属于异地打卡,期间工作都没有影响,该做得工作也都在做,没有耽误工作进度。我的岗位属于售后服务外勤岗,平时公司要求是本地打卡的,现在公司以影响公司形象以及以上工作违纪要辞退我,合法吗?该怎么做可以得到赔偿。工作14年了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27 17:15:20
用户:177*****597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47人

    回复于2025-07-27 17:20:11

    公司以该理由辞退是否合法,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有无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属严重违纪。若有且已公示告知,辞退合法;若没有,辞退可能违法。你工作14年,若违法辞退,可主张28个月工资赔偿。你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工作未耽误、打卡记录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53人

    回复于2025-07-27 17:41:20

    这个具体要看你公司的规制度,如果你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可以开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97人

    回复于2025-07-27 18:30:48

    公司以影响公司形象及工作违纪为由辞退你,是否合法需视公司规章制度而定。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属严重违纪且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辞退可能合法,无补偿;若未明确或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辞退则违法,你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28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104人

    回复于2025-07-27 18:33:05

    不合法的,有员工手册吗?就一次的话还不应该到辞退的程度,可以私信指导你如何应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人

    回复于2025-07-28 11:27:3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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