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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的合同到期了,第一次续签,公司把固定劳动合同改成了无期限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没有明确写明具体任务要求,合法吗?如果日后有公司以不完成业务,合同终止了,是否有赔偿的?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7-24 21:30:03
用户:158*****022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5-07-24 21:31: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18人

    回复于2025-07-24 21:36:38

    有赔偿,因为他自己没写清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5-07-24 23:33:35

    公司将固定期限合同改成以完成任务为期限且未明确任务要求,这种做法不规范。若公司以不完成业务终止合同,需看是否有证据证明业务要求及未完成情况。如果没有明确任务标准,公司随意终止合同,您有权要求赔偿。您可先和公司协商明确任务内容;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7-25 07:20: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续签时公司将固定劳动合同改为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则合法,未明确写明具体任务要求可能存在瑕疵,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若公司以劳动者不完成业务为由终止合同,需证明业务属于合同约定任务且劳动者未完成,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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