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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3500(构成是3300➕200全勤),入职13天仍未签劳动合同,询问人事,得到下个月才签合同的回答,自己找借口提出了辞职。 结算薪资时,对方说前三天没工资,最终工资结算的是:3300➗27✖️10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22 20:46:16
用户:188*****725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22 20:49:30

    公司做法多处违法。入职 1 个月内要签合同,未签已违规;前三天无工资也不合法,劳动者付出劳动就该有报酬。结算工资算法也不对,应按实际出勤算。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按 3500 除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乘 13 结算工资。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23人

    回复于2025-07-22 20:50:07

    您好,可以要求支付没有工资的三天的工资,提供了劳动,应该给工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人

    回复于2025-07-23 11:22:0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2人

    回复于2025-07-23 16:46:45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 13 天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工资,前三天工资也应支付,且工资应按 3500 元为基数结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而非按 3300 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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