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509人
回复于2025-07-22 17:25:05
首先,竞业期汇报就业情况和薪资流水并非强制,若协议无明确约定,不汇报法律一般不支持原公司追责。其他,关于竞业补偿,法律无统一赔偿计算标准,公司要求按税前年薪 5 倍赔偿过高,法院会综合考量实际损失等调整。解决方案:先看协议约定,没约定可不汇报;若涉违约赔偿,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由法院判定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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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7-23 11:22:4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