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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7-21 12:09:51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父母去世后,若女儿名字在土地确权本子上,她作为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土地,一般不发生继承问题,不存在儿子女儿平均分一半的说法。若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通常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若女儿是承包户内成员,补偿款一般归其所有,儿子若非该户成员,通常无权要求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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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7-21 20:10:29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若女儿名字在确权本子上,她有土地权益。儿子名字不在本子上,不能直接并本子。可以协商儿子女儿各分一半。若地给女儿,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要看征收政策和土地权益情况,若女儿是权益人,儿子一般难分一半。建议先协商,签书面协议明确权益,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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