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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男友网恋半年,期间他主动(我未要求)来找我两次,路费他自出,住费我出,吃饭来回付。同时他在此期间给我点过很多外卖。 陈述1:他现在要我返还他两次的路费、请假费、送礼费(给他的领导)共计2500元,同时我也给他花钱大概1900元。 陈述2:我先给了他500元说没钱了剩下发工资还,至始至终没说还多少的数字。 困惑点:1、我需要还他的这些钱吗?或剩余的2千元钱? 2、他知道我家地址和工作,我害怕他来我工作地方闹,我的名誉和工作会受损(我知道可以报警,但名誉会有影响。)

河南省-郑州市 其他 2025-07-21 08:52:46
用户:133*****488
律师回复(6)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895人

    回复于2025-07-21 08:53:20

    恋爱期间他自愿承担的路费、为增进感情点外卖等花费通常属于赠与,无需返还,送礼给其领导的费用与你无关,你可不还剩余 2000 元;若他以闹为由威胁,可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警方会依法处理以维护你的权益,减少名誉受损风险。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94人

    回复于2025-07-21 08:57:56

    恋爱期间他自愿的花销不用你返还。解决不了的话可以报警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74人

    回复于2025-07-21 11:45:29

    你好!不是大额赠予的一般无需返还或者赔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0人

    回复于2025-07-21 14:04:40

    对方自愿给你的,这个不需要还

  • 回复于2025-07-21 17:04:49

    你不需要返还他的钱,这是恋爱支出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671人

    回复于2025-07-21 19:44:54

    首先,恋爱期间他给的路费、请假费、送礼费等多属自愿支出,你没明确约定返还的话,法律上没强制返还义务,你给的500元可视作人情。其他,若他去你工作地闹,及时报警,警方会制止,名誉受损可起诉要求赔偿。建议和他沟通,表明法律态度,若他继续纠缠就报警,别因怕闹就轻易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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