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男友6月28日通过亲戚介绍相亲认识,11月1日我对他提出了分手,并把他妈妈给我的见面红包3000元转给他,第二天他找我要旅游时买手镯的钱4299元,我转给他了,后来我问他还有啥要退的,他说叫我再退他千把两千元,我又转给他了1000元。后来发现,他没有把我妈妈给他的见面红包1000以及找我借的500元归还给我。交往期间,他隐瞒婚姻情况(2019年结婚离异),并且交往期间出去嫖娼。和他交往期间,我总共大概花了2500,这期间我没有工作,每天陪她吃喝玩乐。他隐瞒婚姻状况和我交往能不能算诈骗罪?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1-11-04 1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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