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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醉驾,被判处危险驾驶罪,2023年3月教育局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23年11废止做出降低岗位等级,扣除本年 绩效考核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分决定,但人社局领导怕担责任不做处理,一直拖到现在

山西省-吕梁市 其他 2025-07-19 19:59:23
用户:158*****016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80人

    回复于2025-07-19 20:05:27

    教育局已依规对涉罪教师作出处分决定,人社局拖延不处理不合理。可先与人社局沟通,说明教育局决定的合法性和依规处理的必要性。若沟通无果,教师所在学校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督促人社局履行职责,按教育局决定落实处分,保障教育系统管理的公正和规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7人

    回复于2025-07-20 10:16:34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教师因醉驾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教育局作出的处分决定符合规定,人社局应依法依规配合执行相关处分决定,不应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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