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从事新媒体运营工作的,现在公司要让我把个人号当成公司号做,然后后续再做一个公司的运营号,让我签一个合同,上面写的内容是:在本人工作期间,所接手或创立的所有有关公司内容的运营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其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期间,该账号的所有受益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带货、视频受益、礼物收益等)和所有发表的视频、文章均归属于公司所有。
特此承诺: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公司运营账号、公司声誉、公司经济遭受损失,本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那我这个个人号是不是后续就不属于我自己了?
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纠纷
2025-07-18 1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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