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加班抱怨及口头提出辞职(后撤回),部門领导未予理会,反在周一追问离职时间。我明确表示不愿辞职后,部门以岗位核减为由,单方面要求我调岗至门店营业员(降职),遭我拒绝。
6月绩效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我书面签署“不同意”并留证。部门领导私下分配工作、孤立我,致我处于“无岗状态”,且人力资源部默许此行为。
人力资源部支持部门领导,暗示您“自动离职”,并声称仲裁胜率为零。 董事长未直接干预,仅表示“调岗需与部门沟通”。
安徽省-蚌埠市
劳动争议
2025-07-18 0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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