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2025年7月8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泥厂街80号
具体原因:2025年7月8日下午17点20分,本人在骑两轮电动车送餐过程中被对面一辆逆行小轿车碰撞,当时人车分离,轿车司机当时就拍了几张照片及时送我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右脚三根脚趾骨折,需要手术,次日去交警大队定责为对方全责。
因本人法律意识浅薄,我所担心是后期的赔偿问题,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问题,因为听说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是按国家最低标准150元/天来赔偿,但远远低于本人的平均工资,我可以找当事人继续要补偿吗?还有通过抖音和其他平台了解到,我这种情况属于10级伤残,怎样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或者对方本人给我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5-07-17 23: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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