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25年7月12下午七点到九点半左右,通过网络邀约,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青莲北区6-2号。名叫(战痘宣颜皮肤管理祛痘中心(晋江店))以低价吸引顾客298套餐,我再三确认价格并询问是否有隐形消费,确认没有后才大胆前去,进店后店员先给我登记信息,洗脸的时候店员和我聊天,询问基本情况,什么工作薪资多少等问题,随之分析我的皮肤状态等因素,逐渐推荐项目并且诱导消费,没能力消费的推荐引导分期付款,店长讲解治疗方案时,我曾表示我只做298体验套餐,不料被忽悠上当。 我的诉求想让其解除分期贷款。

福建省-泉州市 其他 2025-07-16 17:40:16
用户:193*****54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42人

    回复于2025-07-16 17:46:55

    商家诱导消费属不诚信行为。你有证据证明商家诱导且你曾明确表示只做298套餐,可先和商家协商解除分期贷款,表明商家诱导消费违背你的真实意愿。若协商不成,搜集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消协投诉或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消费合同、解除分期贷款。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4人

    回复于2025-07-16 18:36:17

    拨打12315投诉解决该问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3人

    回复于2025-07-16 20:19:5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若你能收集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行为,可先与贷款机构及商家协商解除分期贷款,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贷款合同。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93*****54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