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9年在徐璐舞蹈艺术发展(临沂)有限公司缴费3178元,其中包含全年报名费2880元(用了一张700元的券,当晚汇报演出抽中的奖券,实付2180元),又参加另一活动,一次性支付998元10次课,赠送30次课,共计40次课。本培训机构于2024年10月份因自身原因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未上完的全年课程转给其他舞蹈学校,活动课程未转,现联系将998元活动课时费用全额退还,对方已用活动券为由仅退费298元,请问培训机构的这种退费方式合理吗?

山东省-临沂市 合同纠纷 2025-07-14 09:18:13
用户:136*****822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7-14 09:26:29

    培训机构仅退费298元不太合理。你付998元买课,虽用了券,但未上完课,因机构自身原因未转活动课,应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费。解决方案是和机构协商,说明按剩余课时算应全额或按比例多退费;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缴费凭证等证据去消协投诉或去法院起诉维权。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58人

    回复于2025-07-14 09:55:04

    机构应当按照实际金额进行退费,退费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82人

    回复于2025-07-14 10:48:49

    不合理,你有转账记录、企业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查询企业工商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防止公司注销。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7-14 11:12:13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人

    回复于2025-07-14 18:42:50

    培训机构的这种退费方式不合理。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通知学员就将课程转给其他学校,且未转活动课程,构成违约,学员有权要求其退还未上完课程的相应费用,不应以活动券为由只退部分费用,应按未完成课时比例全额退还 998 元活动课程的剩余费用。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6*****82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