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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六月份报名的专升本机构在2021年十二月份不打算继续上课,于12.23号和机构老师说退出,然后昨日去机构算退费的费用,本人在6月-12月份总共有44次课,但其中有8次课请假,准确只上了36次课,机构退费标准是实缴学费-(标准费用*20%-已上课时费(150元每次)),机构不承认我请假的课数,说如果我不同意44次课,他们只能采取合同里面第二条款不给予退费 专家点评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2-03-12 16:48:01
用户:199*****004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3-12 16:50:40

    不予退费的条款是无效的,具体还需要看双方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00人

    回复于2022-03-12 17:08:51

    您好!有证据证明请假吗?

  • 回复于2022-03-12 17:20:01

    你好,建议你电话和我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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