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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6/11提出了离职。但是被公司挽留,口头答应了留到11月底。这个11月底也是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提出的,我当时因为后续也没有其他安排,而且也考虑到带班交接问题就答应了 2.但是后来我去面试有合适的公司,不想在这里继续浪费时间,于7/5日企业微信上提出,7/11日邮件再次提出离职,并要求干到7/31日。公司确以我之前口头答应过到11月底为由不接受我提出的时间 3.请问这合法吗?我最快什么时候可以离职?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7-12 12:27:24
用户:159*****805
律师回复(5)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82人

    回复于2025-07-12 12:30:24

    不合法的,按照你7.11提出的,可以在30天后离开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7-12 12:33:21

    公司做法不合法。口头答应留到11月底不具强制效力,你7月书面通知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你7月发通知,最快8月10日可离职(7月11日起算30日)。你可保留好书面通知证据,到时间交接工作后离职,若单位阻拦可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 程弈涵律师

    月帮助463人

    回复于2025-07-12 13:00:01

    你如果没有书面同意干到11月底再走,对方没有证据要求你继续待下去,你提前一个月通知要离职即可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7-12 13:07:3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58人

    回复于2025-07-12 14:24:02

    您这边要离职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公司没有权利扣着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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