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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劳动时间,每周默认6天有加班费吗,可以走仲裁吗,该怎么主张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7-11 09:13:23
用户:138*****423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68人

    回复于2025-07-11 09:14:42

    这个是可以主张加班费的,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您这边对于具体文书材料和流程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7-11 09:20:28

    根据《劳动法》规定,若每周工作 6 天但总时长未超过 40 小时,一般没有加班费,超过部分则属于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合同未写明工资劳动时间,不影响劳动者申请仲裁。劳动者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及工资标准,据此向仲裁机构主张加班费。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846人

    回复于2025-07-11 09:52:36

    您好可以仲裁的,但需要取证,具体操作可以和我联系一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51人

    回复于2025-07-11 10:28:1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52人

    回复于2025-07-11 12:23:12

    合同没写明工资和劳动时间,每周工作6天是否有加班费,得看实际工作时长是否超法定标准。我国法定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超出算加班。若超了,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可以走仲裁,主张时要收集能证明工作时间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要求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还可要求补全合同里工资和劳动时间等必要条款。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7人

    回复于2025-07-11 12:49:37

    具体要看你的工作时间有没有超过每周法定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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