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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到2007年这期间,单位没有缴社保的问题

山东省-滨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09 10:12:00
用户:152*****845
律师回复(7)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217人

    回复于2025-07-09 10:16:41

    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42人

    回复于2025-07-09 10:16:45

    2000年到2007年单位没缴社保,可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缴,毕竟按《社会保险法》,单位有义务给员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其责令单位补缴。要是因此权益受损,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604人

    回复于2025-07-09 10:19:50

    你好,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申请补缴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756人

    回复于2025-07-09 10:22:06

    您好,没有交社保可以联系社保局投诉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4人

    回复于2025-07-09 10:56:1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3人

    回复于2025-07-09 14:39:23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2000 年到 2007 年单位未缴社保属违法,可尝试与单位协商补缴,若协商不成,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社保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30人

    回复于2025-07-09 15:50:29

    那你这边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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