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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2025届应届毕业生,2024年12月以驿站运营实习生的岗位入职某个人力资源公司,2025年6月中旬公司组织了实习生转正述职。在这期间,人事部门因为一件事情需要我写一个检讨,这件事让我觉得很不满意,但是出于为部门及同事考虑还是写了并进行提交。6月26日人事告知我转正通过,但是还需要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薪资八折,然后和我进行了面谈,后面公司也有要我提交办理入职的资料,我也有配合去提交。但是这周末经过仔细的考虑,7月7日向公司提出不愿意转正的申请。但是公司以给我缴纳了社保为由,需要强制逼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要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想要公司交这个社保,我只想离开,请问有什么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7-08 22:47:23
用户:136*****72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52人

    回复于2025-07-08 22:50:54

    公司不能因缴纳社保强制你签合同。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说明不愿转正及签合同的想法,要求停缴社保、办理离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其介入协调。也可准备好工作相关材料,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7-09 08:48:10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动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公司不能强制你签订。你可与公司协商说明情况,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公司依法办理社保减员等离职手续。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47人

    回复于2025-07-09 09:16:37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51人

    回复于2025-07-09 10:57:0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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