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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8月底闭店,9月分配到其它分店工作,不想去,能怎么争取到赔偿吗?在这个分店工作了五六年了。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7-08 15:53:07
用户:176*****565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68人

    回复于2025-07-08 15:53:45

    可以主张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52人

    回复于2025-07-08 15:58:02

    分店8月底闭店,9月调你去其他分店,你不想去是有机会争取赔偿的。因为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你在这分店干了五六年,若不同意调店,可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6人

    回复于2025-07-08 16:16:37

    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7-08 16:56:25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本分店,公司未经协商将你调至其他分店,你有权拒绝,并可因公司调岗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需判断调岗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你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争取补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7人

    回复于2025-07-08 18:04:30

    这个具体要看分店与之前的距离有多大,公司有没有合理安排岗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51人

    回复于2025-07-09 10:58:0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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