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项目在建设之初编制并获批了水保方案,方案中包含弃土场的水保措施完善。但是在项目可研中未包含这部分费用。我们向主管部门申请将措施完善费用纳入项目总投,组织实施水保措施。但被叫停,说节约政府投资,而迟迟未果,相关措施实施就一直搁置。在整个施工期间,除我单位外,还有好多单位往此弃土场弃土,导致整个弃土方量严重超出我司已批复方案内容。我们多次向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提出措施完善、方案变更及申请费用问题,但一直在讨论阶段没有结果。因为整个弃土场水保完善在我们已批复的方案中,主体责任在我们,但出于投资项目类型,我们花的钱都得政府认定。现在施工已渐进尾声,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水保验收无正常进行,
四川省-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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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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