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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新人入职了一个叫新发地产的公司,开始说有底薪和包住,后面说没有宿舍了就自己找了个房子租,也没说补贴,包括电话也没有补贴,上班了一段时间后又跟我说没达业绩,没有薪资不给薪资,要我换其他岗,我说可以但是没有实行,因为他这个岗位自己还要贴钱,还说给我申请预支工资1400,我也没做,钱也没在我手上,他说我有矿工迟到,上班差不多快一个月了请问我还能拿到工资么

吉林省-长春市 劳动争议 2025-07-08 08:49:34
用户:180*****432
律师回复(6)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817人

    回复于2025-07-08 08:50:59

    您好,可以拿到工资的。有签订劳动合同吗?上面是怎么写的薪资?或者聊天记录有没有薪资的表达。点我头像和我联系一下,我需要了解一下手头的材料,才能更好的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66人

    回复于2025-07-08 08:51:19

    可以要,如不给就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90人

    回复于2025-07-08 08:51:26

    可以主张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6人

    回复于2025-07-08 08:53:47

    能拿到工资。公司开始承诺有底薪,之后以未达业绩不发薪资不合法。员工付出劳动就应获报酬,公司以旷工迟到为由克扣也需有合法依据和制度。你可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支付上班近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82人

    回复于2025-07-08 11:00:2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45人

    回复于2025-07-08 18:11:33

    只要你正常上班的,就应该给你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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