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洛斯伟特健身房”购买15节私教课和15次次卡,合计6900元,已使用6节剩余9节未履行。近期我要求退费,对方称健身房已更换主体公司,教练已辞职,但从未告知我公司变更、教练更换的情况。现主管拒绝履行原合同,仅提出“需额外付费购买9次次卡方可继续上完私教课”的方案,拒绝退款。经查,健身房原公司(深圳市艾伦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月清算注销,但我作为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因未被单独告知,错失申报权利。同时发现现公司(新永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沿用原场地与人员,构成事实承继,却以“无责任”为由推卸义务,恶意逃避责任。我的诉求是退还剩余私教费用,目前已12315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7-05 2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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