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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发现科室少发漏发工资,向医院咨询时被踢皮球,科室负责人也是拖时间不解决,寻要工资明细是被告知也删除,也只能去财务科去复印工资流水,现已离职,目前有工资流水明细及与医院某些负责人的电话录音可以证明科室漏发少发工资,后续该如何处理?我是否可以向医院要求打印我们科室相关的工资明细?

四川省-广安市 经济金融 2025-07-03 12:27:05
用户:150*****20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2人

    回复于2025-07-03 12:29:54

    您可先与医院友好协商,要求其补发工资并提供科室工资明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凭借工资流水和电话录音等证据,让其介入调查。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可请求仲裁委或法院责令医院提供科室工资明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87人

    回复于2025-07-03 12:56:1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28人

    回复于2025-07-03 15:21:34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你可要求医院打印本人工资明细。对于少发漏发工资问题,可先与医院协商,要求其补发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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