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264人
回复于2025-07-02 07:41:26
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需承担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法定责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双方为平等主体,无社保等强制义务,责任划分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点核查: 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劳务内容”“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若实际工作内容符合“从属性”特征(如接受单位管理、固定工作时间、纳入单位组织体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合同名称为“劳务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需按劳动关系处理。 收集关键证据 保存合同原件、工资转账记录(是否通过公司账户发放)、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任务指派记录等,证明实际工作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要件。
月帮助4399人
回复于2025-07-02 14:02: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