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家4S店签订了客户订购车辆确认书,未给我合同底联,交了2000元定金,将钱转给了销售个人微信账户,未开具发票,收据,签订该确认书后未满24h,个人原因不想在此4S店购车,要求退定金,销售拒退定金,该合同中没有客户抄写,没有加盖公章,财务和销售总监签字,该确认书是否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决定在另一家4S店购车,再次向第一家销售协商退订金,仍拒绝退定金,并向厂家举报决定购车的4S店恶意竞价,实际上第二家4S店已经以此价格卖出多辆同款车型,并不存在恶意竞价,不仅如此第一家4S店领导联系了此4S店领导,阻挠我购车,第二家4S店也不把车卖给我了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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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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