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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22时10分左右,原告之母吴雪女士在宿迁市红海大道与玄武湖西路交叉口,按照交通信号灯绿灯正常直行通过斑马线时,被被告张三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横向行驶撞倒,造成吴雪女士当场摔倒,左侧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包括手臂、脚踝挫伤,身体疼痛明显。 事发后,原告陪同母亲前往医院接受CT和激光扫描等检查,虽未发现骨折,但需持续静养并定期复查。因受害人患有高血压,事故诱发其血压波动,对身体康复造成显著不良影响。 对方不愿承担责任不予赔偿,我想提起诉讼。

江苏省-宿迁市 交通事故 2025-06-30 15:54:53
用户:139*****497
律师回复(5)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850人

    回复于2025-06-30 15:56:29

    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律师回复2025-06-30 15:56:35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2人

    回复于2025-06-30 15:59:46

    这事儿能起诉。收集好事故现场证据,像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还有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写好起诉状,把被告信息、诉求、事实理由写清楚。去宿迁当地法院立案,等开庭审理。只要证据充分,诉求合理,法院会支持让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别担心,积极维权就行。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21人

    回复于2025-06-30 16:03:35

    协商不成知道对方基本信息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87人

    回复于2025-06-30 16:16:1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28人

    回复于2025-06-30 16:28:18

    张三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撞倒正常通行的吴雪女士,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吴雪女士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虽事故诱发受害人高血压波动,但不影响其承担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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