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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06时40分许,茅高辉驾驶浙F1J00号小型轿车途径204线与劳动南路延伸段交叉口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与我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受伤的交通事故。造成我沒法上班,休息了45天。保险公司只赔我15天的误工费这样合理吗?

浙江省-台州市 其他 2022-03-09 0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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