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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幼儿园抽烟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园方领导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教师只有口头承认,目前处罚教师的结果是给当月只给基本工资我的疑问是扣款两千是否合理,比如高温补贴、工龄、交通补贴岗位补贴、安全考核、浮动工资、绩效等这些工资组成是否能作为处罚扣款

重庆市 劳动争议 2025-06-27 23:16:05
用户:155*****08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3人

    回复于2025-06-27 23:23:36

    首先,幼儿园若要对教师扣款,需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依据。若园方有明确规定教师在园内抽烟的处罚措施,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那按制度扣款可能合理;若没有,扣款就缺乏依据。高温补贴、工龄工资等一般不能随意作为处罚扣款,这些多是法定或约定应发款项。建议教师和园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259人

    回复于2025-06-28 09:58:44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幼儿园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教师在园内抽烟的扣薪标准,或教师抽烟行为未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园方扣除两千工资不合理,高温补贴等工资组成部分不能随意作为处罚扣款。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1人

    回复于2025-06-28 11:12: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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