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师范类大三的学生,学校要求我们进行
教育实习,让我们到指定的实习点,并且实习学校不给我们发工资,只有学校的2级学院发的每个月600的补助。在实习学校,我们要看课,辅助带教老师做一些行政上的教务工作,参与初二年级的学业水平结业考试的监考,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而且去之前并没有给我们看相关合同,只是让我们签了一个自愿的文件,没有规定说要干什么。走的时候,实习学校的领导已经同意我离开实习点,作为初三年级部的实习生,中考之后提前离开实习点,2级学院的带队老师却卡着不让提前离开,我得到实习学校的校长同意提前离开后,给我打电话发脾气,语言犀利,是否合法,如何维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侵权维权
2025-06-26 0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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