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准备到我们镇上搞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要征收土地。
我们镇旅游已经搞了十多年了,比较火爆。我家的土地位于黄金位置,面积三亩多,在这三亩面积的上面自己建了两个餐馆含停车场了。两个餐馆加起来快六百平方。店是疫情发生的那一年开的,到去年截止两个店的纯收入一年一百万左右。今年行情差了。
疑惑就是,土地补偿我们这里的标准就是十万一亩。
然后经营权两个店才六十万。店子结构为轻钢结构。
然后餐饮店里面有奶茶设备卖奶茶,又卖民族服饰和小饰品,还有烟证。还有停车场收费,这块收入都不算在餐饮一年一百万里面。意思这个可以单独谈经营补偿吗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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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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