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80年两个大姑出嫁了,还有两个小姑A,小姑B。82年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两姑姑都分得七分地承包经营权,但因为当时土地确权是爷爷的名字,91年两个小姑出嫁,小姑A嫁出去后户口也迁出了,小姑B91你说你出嫁广东但户口一直跟着叔叔,叔叔和爸爸户口不在一起,爷爷奶奶去世后农村的土地确权是爸爸和叔叔的名字,宅基地也是爸爸和叔叔的名字,现在两个小姑回来和爸爸叔叔争要土地确权和老房的继承,叔叔有两个女儿,爸爸又三个儿子。两姑姑把我们告上法庭,按法律来讲合理吗?法院怎么判?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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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16: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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