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80年两个大姑出嫁了,还有两个小姑A,小姑B。82年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两姑姑都分得七分地承包经营权,但因为当时土地确权是爷爷的名字,91年两个小姑出嫁,小姑A嫁出去后户口也迁出了,小姑B91你说你出嫁广东但户口一直跟着叔叔,叔叔和爸爸户口不在一起,爷爷奶奶去世后农村的土地确权是爸爸和叔叔的名字,宅基地也是爸爸和叔叔的名字,现在两个小姑回来和爸爸叔叔争要土地确权和老房的继承,叔叔有两个女儿,爸爸又三个儿子。两姑姑把我们告上法庭,按法律来讲合理吗?法院怎么判?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其他 2020-03-16 16:42:32
用户:137*****90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3-16 16:49:06

    如果您两个姑姑户口转出了,是没有土地承包继承权的,其他的财产按份继承。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7*****908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